2017年第15屆以色列魯賓斯坦國際鋼琴比賽

為推動我國藝術教育面向世界,鼓勵年輕的藝術學習者更多地參加國際藝術賽事,文化部在2015年1月頒佈了《2015—2017年國際藝術比賽獲獎選手獎勵辦法》,對2015年至2017年在國際藝術比賽中獲獎的我國選手進行獎勵。在推薦參加的賽事名單中,若該專案被定為B類國際賽事,相應獎勵請參見獎項設置。
阿圖爾·魯賓斯坦,1887年1月28日生於波蘭羅茲;1982年12月20日卒於瑞士日內瓦。20世紀最傑出,也是藝術生命最長的鋼琴家之一。1976年,他獲得由福特總統授予的美國自由勳章。魯賓斯坦是肖邦音樂的最佳演繹者之一,他那如火般的熱情和詩意的情感抒發非常適合於肖邦音樂的演奏。在古典樂曲方面,他的演奏傾向於形成氣勢磅礴的效果,他並沒有沉迷於矯揉造作的風格,他演奏的莫紮特,貝多芬,舒曼和勃拉姆斯的作品的確非常鼓舞人心。幽默風趣的他經常拿那些據說被他遺漏的大量音符開玩笑,但他宣稱,對音樂本身最糟的違背行為就是在節奏和力度方面的迂腐不變。
魯賓斯坦獲得過為數眾多的國際榮譽;是法蘭西藝術學院院士,為授予法國榮譽勳位及波蘭榮譽勳章;獲得倫敦皇家愛樂協會的金獎及美國多所大學授予的榮譽博士學位。他多次訪問以色列並支持它。所以,在1974年,一個以他名字命名的國際鋼琴比賽在耶路撒冷開幕——阿圖爾·魯賓斯坦國際鋼琴大師比賽。該比賽三年一屆,面向那些對於音樂充滿熱情的青年鋼琴家、鋼琴教師、鋼琴愛好者開放。比賽參加者將有機會演奏豐富的音樂曲目,在世界音樂大師面前展現自己優秀的鋼琴演奏技巧。第15屆將於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11日在以色列舉行。本屆比賽獎金豐厚,一等獎獎金達40000美元,還有音樂會合約及唱片錄製機會。另外,獲獎選手還將獲得獎章,所有的獎章都是由當代西方最有創造性和影響最深遠的藝術家——巴勃羅·畢加索設計的,極具收藏價值。

比賽類別:鋼琴
 
比賽地點:以色列 特拉維夫
 
比賽時間:2017年4月25日 – 2017年5月11日 (共計17天)
 
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10月1日
 
參賽要求:2.比賽面向生於18至32歲的鋼琴家開放,以比賽日期為界,不限國籍
備註:2016年8月1日以後與陪審員有師生關係的選手不得報名參賽(大師班除外)。

參賽曲目:
l STAGE I  |  Recital (All competitors)
Duration of performance: 35-40 minutes

l STAGE II  |  Recital (16 competitors)
Duration of performance: 50-60 minutes
The Competitor may choose the repertoire and decide the playing order of the recital program in Stages I and II, but must include, either in Stage I and/or in Stage II, each of the following:
·A CLASSICAL work
·A ROMANTIC work
·One of the two commissioned pieces written by Israeli composers Betti Olivero and Avner Dorman.
Duration of the pieces: 8 – 12 minutes.
l STAGE III  |  Finals    (6 competitors)
A) CHAMBER MUSIC
The Competitor must choose one of the following:
·Mozart  |  Quartet in G minor, K. 478
·Mozart  |  Quarter in E flat major, K. 493
·Beethoven  |  Quartet in E flat major, Op. 16
·Brahms  |  Quartet No 1 in G minor, Op. 25
·Brahms  |  Quartet No. 2 in A major, Op. 26
·Brahms  |  Quartet No. 3 in C minor, Op 60
·Schumann  |  Quartet in E flat major, Op. 47
·Fauré  |  Quartet No. 1 in C minor, Op. 15
·Dvorák  |  Quartet in E flat major, Op. 87
B) Classical CONCERTO
The Competitor must choose one of the following:
Mozart
Concerto No. 20 in D minor, K 466
Concerto No. 21 in C major, K 467
Concerto No. 22 in E flat major, K 482
Concerto No. 23 in A major, K 488
Concerto No. 24 in C minor, K 491
Concerto No. 25 in C major, K 503
Concerto No. 26 in D major, K 537
Concerto No. 27 in B flat major, K 595
Beethoven
Concerto No. 1 or No. 2.
C) Grand CONCERTO
The Competitor must choose one of the following:
·Beethoven  |  Concerto No. 3, No. 4 or No. 5
·Chopin  |  Concerto No. 1 or No. 2
·Schumann  |  Concerto in A minor
·Liszt  |  Concerto No. 1 or No. 2
·Brahms  |  Concerto No. 1 or No. 2
·Tchaikovsky  |  Concerto No. 1
·Grieg  |  Concerto in A minor
·Rachmaninov  |  Concerto No. 2 or No. 3
·Ravel  |  Concerto in G major
·Bartók  |  Concerto No. 2 or No. 3
·Prokofiev  |  Concerto No. 2 or No. 3
 
評委組成:陪審員名單待公佈
備註:
ü 評審團由國際傑出的音樂家和音樂教授團隊組成;
ü 評審團的評審結果是最終的,不容置疑。

獎項設置:組委會獎勵 & 我國文化部獎勵
1. 組委會獎勵:
一等獎:金牌 + 40000美元
二等獎:銀牌 + 20000美元
三等獎:銅獎 + 10000美元
備註:
ü 原則上組委會會頒發所有獎項;但若選手演出未達獎項要求,組委會有權不予頒發一個或多個獎項;
ü 如果出現平局結果,將由陪審團平分獎項;
ü 所有的現金獎勵需依據以色列稅法依法上稅;
ü 獎牌上有畢加索畫的肖像;
ü 其餘獎項,以及獲勝者的賽事活動安排後續予以公佈;
ü 所有獎項和所得均需依照以色列稅法納稅。
2. 我國文化部獎勵:
注:本比賽屬於文化部推薦的2015-2017年獎勵的國際藝術比賽,根據《文化部關於2015-2017年國際藝術比賽獲獎選手獎勵辦法》的通知,獎勵範圍為B類比賽的大獎、一、二、三等獎,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別單項獎。團體獎以團體為單位進行獎勵。
獎勵金額(人民幣)如下:
B類比賽(音樂類)大獎6萬元,一等獎4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2萬元。
B類比賽(舞蹈類):大獎5萬元;成人組一等獎4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2萬元;少年組一等獎3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
 
音樂會和賽事安排:
1. 組委會、其代理方或者第三授權方將為獲勝者組織安排音樂會演出,並錄製視頻;
2. 繼比賽結束後的三年內,獲勝者須義務每年參加一場由將由魯賓斯坦協會安排的音樂會演出;
3. 繼比賽結束後的三年內,組委會、其代理方或者第三授權方有與選手優先簽訂音樂會、賽事演出、視頻錄製等活動的權利;
4. 比賽結束後,獲勝者即刻將受邀參加以色列不同場地的音樂會演出;因此,選手至2017年6月15日前不得參加其他任何音樂會演出活動;
5. 在比賽結束後的三年內,選手可接受其他音樂演出活動,但需提前告知組委會、其代理方或者第三授權方;
6. 組委會後續會公佈系列演出活動的時間安排,獲勝者須合理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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