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細則 rules and regulation

中国区选拔赛细则:

1.选拔赛方式:

( 1 )参赛选手请将初赛视频及报名资料(报名表格、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或大一寸彩照2张) 于U盘或DVD格式寄往中国区组委会。结果于2 0 1 9年8月 1 5日官方网站公布。
( 2 )报名费: 1 8 0元/组
( 3 )奖项设置:
各组别评分标准为一百分制,8 5分以上一等奖,8 0 – 8 4 . 9 9分二等奖,7 9 . 9 9 – 7 4 . 9 9分三等奖, 7 0 – 7 4 . 9 9分为优秀奖,6 9 . 9 9分 以下参赛证书,三等奖以上的参赛选手将获得参加2 0 1 9 “一带一 路” 首届中韩国际小提琴演奏比赛总决赛资格。学生获得任何组别一等奖的导师,可获得《优秀小提 琴导师奖》。

2.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参加视频选拔赛直接参加韩中总决赛,而且优异者组委会将奖励赴韩国交通津贴, 反之必须参加视频选拔。

条件说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①评委会委员直接推荐。
②中国各大音乐学院及音乐学院附属中小学小提琴演奏专业学生。
③获得2019本年度省及国家级小提琴比赛金奖的参赛者,将获得直接参加2019 “一带一路”首届中韩国际小提琴演奏比赛总决赛资格,以及一、二、三、四、五名组委会奖励赴韩国总决赛的交通津贴以资鼓励。
津贴说明:
金奖第一名 获得总决赛津贴2000人民币
金奖第二、三名 获得总决赛津贴1500人民币
金奖第四、五名 获得总决赛津贴1000人民币

3.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10日

视频选拔赛成绩公布日期:2019年8月15日

4.中国赛区联系方式:

电话:0769-23390140
微信ID:KC-IVC

组别设置&演奏要求:

备注:所有参赛者必須带钢琴伴奏及背譜演奏

第一组 幼儿组

8岁以下 (2011年10月1日后出生) 自选一首乐曲,时间限3分钟内

第四组 少年组

12-14岁(2005年10月1日后出生) 自选一首乐曲,时间限5分钟内

第二组 儿童组

8-9岁 (2010年10月1日后出生) 自选一首乐曲,时间限3分钟内

第五组 青少年组

15-17岁(2002年10月1日后出生) 自选一首乐曲,时间限6分钟内

第三组 少儿组

10-11岁 (2008年10月1日后出生) 自选一首乐曲,时间限4分钟内

第六组 青年组

18-25岁 (1996年10月1日后出生) 自选一首乐曲,时间限7分钟内

第七组 韩中作品演奏组

参赛条件: 不限年龄,韩中两国选手均可参赛。 演奏要求: 在指定参赛的韩国作品及中国作品完整演奏,各选一首完整演奏。

中国作品:
Ⅰ 《思乡曲》
Ⅱ 《渔舟唱晚》
Ⅲ 《新疆之春》
Ⅳ 《飞云碧》
Ⅴ 《丰收渔歌》
马思聪 曲
黎国荃 曲
耀·中 曲
赵 薇 曲
李自立 曲
韩国作品:
Ⅰ Chant de Cultivateur
Ⅱ Chant de Mong-Geum-Po
Ⅲ La Rivière Fatale
Ⅳ Ariang
Ⅴ L’Oiseau Bleu
《农夫歌》
《梦金浦打铃》
《诺多尔江边》
《阿里郎》
《蓝鸟》

比赛规则:

参赛者有责任确保所填报之资料属实无误及符合「比赛章程」及各项目规则之要求。组委会并不负责检查递交之报名 表是否符合参赛资格。报名表一经递交,即代表参赛者同意「比赛章程」,并会严格遵守。已缴交之报名费,不论任 何原因,一律不获退还。参赛者若违反「比赛章程」,不论赛前、赛后或比赛期间,均可能;
(1)被取消参赛资格,一律不得出赛;
(2)可以出赛,但将只获评语,没有分数,亦不获发奖状;
(3)可以出赛,但评分将受影响。

(一)报名须知

1. 每份报名表格只可填报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如参赛者参加多于一个项目的赛事,则需要填写另一份报名表格。
2. 报名表一经递交,一概不能转名、转换或调换参赛者、更改项目编号。
3. 参赛者所填报之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违规者,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所有资料只会作比赛之用。
4. 各项目之报名费请参阅本届比赛目录。
5. 已缴交之报名费将不获退还,亦不得转让他人或转作另一项比赛之费用。
6. 组委会保留对比赛总规和章程的最终解释权。若有任何有关本活动的争议发生,组委会的裁定为最终的裁决,任何 人仕均不得异议。

(二)参赛须知

1. 比赛规定所有曲目,参赛者必须背谱演奏,伴奏除外。
2. 比赛选手须自行准备其伴奏演奏的原装乐谱。
3. 参赛选手必须为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版权拥有人。而参赛者须明白及确认组委会使用其提供的数据的权利(包括所递
交的相片、录音、录像,以及上载于赛事官方网站的资料)。
4. 参赛者于比赛当日不可穿着制服、校服及运动服饰,请穿着端庄服饰。
5. 参赛者必须于比赛开始前三十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办理登记手续。
6. 评审委员有权于比赛中途终止参赛者的演出,参赛者不得异议。
7. 若参赛者与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任何亲属关系必须于申请表格内详细列明。
8. 若参赛者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内有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该评审委员不可在评核该组时为该参赛者评分。如有违 规者,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9.组委会有权随时更改比赛时间表。如遇上由天文台发出因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组委会有权随时更改比赛场地 及时间表。直至另行通告。
10.如参赛者的演出未达到赛会所规定的水平,组委会将不会颁发任何奖项名次及该名次之奖品。
11.对于评审委员所作出之最终比赛成绩,任何人均不得异议。
12.组委会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而于任何组别增设及调整奖项。同时,若参赛者的演出未达到本比赛所规定的水准或要 求,组委会有权不颁发任何奖项、名次及该名次之奖品和奖金,同时允许名次留空,参赛者不得异议。
13.组委会保留对比赛总规和章程的最终解释权。若有任何有关本活动的争议发生,组委会的裁定为最终的裁决,任何 人士均不得异议。
14.主办机构及组委会有权在任何时间修改比赛规则。

(三)场地规则

1. 六岁以下的非参赛者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2. 所有比赛场地及附近范围均严禁练习。
3. 任何人士(包括参赛者)若在比赛场地造成滋扰,可被请离场,若该人士为参赛者,将只获评语,没有分数,亦不 获发奖状。
4. 所有在场人士均需小心看管个人财物。如有任何遗失,赛事委员会均不会负责。
5. 任何人士不得于比赛场地内进行摄影、录音或录像。一切录像版权均属组委会所有。
6. 评审委员有权于比赛中途终止参赛者的演出,参赛者不得异议。
7. 参赛者如有违反任何比赛规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钢琴伴奏公告:

1.组委会提供钢伴收费标准:

500元/人

2.钢伴合练细则:

比赛时间 合练时间 合练地点 合练时间
10月3日上午 10月2日 仁川酒店 30分钟/人
10月3日下午 10月3日上午 首尔秋溪艺术大学 30分钟/人
注:1.选手与钢伴的合练时间由主办方安排。

2.费用一经缴付,不论任何原因(如生病、个人理由、学校活动等未能出席比赛),一律不获退还。

3.需组委会提供钢伴的选手须在递交报名表时附上清晰无误的电子版乐谱及钢琴伴奏乐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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