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细则 rules and regulation

1、 本次大賽舞種只設10人以上群舞(古典舞、芭蕾舞、民族舞、現代舞、爵士舞、東方舞)。

2、 自願參與報名原則。

3、 不限國籍,適合組別年齡皆可報名。

4、 尊重認同評委的評審結果的選手方可參加比賽。

5、 大會有權使用參賽者照片和錄音、錄影、廣播比賽實況,出版書籍、DVD等。

6、 參賽者必須於比賽開始前2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辦理登記手續。

7、 參賽者必須攜帶附有近照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以便比賽場地之工作人員作年齡核實。

8、 所有參賽者必須先參加選拔賽,獲得晉級通知書後方可報名總決賽。

9、 賽事委員會有權隨時更改比賽時間表。如遇上由教育處發出因惡劣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停課之指示,所有當日舉行之賽事將會全部取消,直至另行通知。(已繳交之報名費將不獲退還)。

10、 對於評委會所作出之最終比賽成績,任何人均不得異議。

11、 所有與評審委員會之成員有任何親屬或師徒關係之參賽者,必須於申請表格內列明;如有違規者, 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12、 若參賽者是任何一位評委的親屬或學生,該評委將不可評審該名參賽者。

13、 已繳交之報名費將不獲退還,亦不得轉讓他人或轉作另一項比賽之費用。

14、 參賽者所填報之資料必須屬實。如有違規者,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所有資料只會作比賽之用。

15、 參賽者如有違反任何比賽規則,賽事委員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6、 任何人士不得於比賽場地內進行攝影.錄影或錄音,一切錄影版權均屬賽事委員會所有。

17、 所有在場人士均須小心看管個人財物,如有任何遺失,賽事委員會均不會負責。

18、 大賽組委會保留對本次賽事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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